首頁 > 成功案例
案情簡述:A先生為工程下包商,受委託協調工程款爭議,協商後簽發兩張本票作為還款擔保。事後A先生主張自己是遭脅迫才簽立本票,提起刑事告訴並向法院訴請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、請求返還本票。
案例背景(當事人資訊已完全匿名化): A先生因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,經尿液檢驗呈陽性反應,遭檢警認定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,案件經移送檢察署偵辦。
案情摘要: A男與告訴人為網友關係,相約見面後,告訴人提告指控A男違反其意願強制性交,涉犯刑法第221條。
A小姐與告訴人因先前另案訴訟而結怨,雙方各自以不同匿名帳號在臉書社團發文互相攻擊,內容涉及婚姻狀況、職場、外型等私人話題,並有貼出對方姓名、照片等個人資料之情形。
A先生將自己申辦的郵局帳戶提供給認識多年的朋友,原因是朋友說要投資餐廳項目。後來朋友反悔,要求A先生將匯入帳戶的款項領出歸還。
某位A先生遭檢方指控,涉嫌夥同多人持棍棒、滅火器等器具,對B先生實施強盜、剝奪行動自由等重大犯行,依法可處極重刑責。本案由陳育騰律師與謝俊傑律師共同擔任辯護人,協助當事人全程訴訟攻防。
某外送員A先生騎乘機車直行經過路口,對向機車騎士(告訴人)因欲左轉,搶快從壅塞車陣中竄出,雙方發生碰撞,告訴人受傷提告過失傷害罪,檢察官更一路上訴至二審。
某社區管理委員會因重新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,通過修改社區規約決議,遭區權人提起訴訟主張決議不成立,一審法院判決管委會敗訴,委任陳育騰律師提起上訴後,成功逆轉翻案。
案情重點:雙方騎機車行經同一路口發生碰撞,一方主張對方超速,另一方主張對方未注意左轉來車,雙方因而互告過失傷害罪,兩人皆具告訴人兼被告身分。
A小姐(化名)透過社群平台應徵審計助理工作,與對方簽署僱用契約後,依指示提供自己名下三個銀行帳戶作為公司工程款項進出使用,並依指示將匯入款項提領轉交。 沒想到,這些帳戶竟
某A先生(化名)因債務問題委託他人協助催討欠款,過程中檢方認為相關人員疑似自稱幫派成員向債權人(告訴人)催討債務,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5項第4款,也就是以言語舉動明示或暗示為犯罪組織成員,
當事人A小姐因申辦貸款,被要求提供名下金融帳戶作為收入證明使用,於是提供了3個銀行帳戶資料給自稱貸款業者之人。未料該帳戶遭詐騙集團利用,多名被害人受騙匯款進入該帳戶,合計金額約新台幣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