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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享|抵押權不存在|塗銷登記|陳育騰律師,台北刑事律師,台北不動產律師,板橋不動產律師

案件狀況 本案當事人為屏東縣房地之所有權人。當初購買房產時,因配偶要求處分房產需經其同意,當事人在未深究法律意義的情況下,房產竟被設定了一個對外人的普通抵押權。直到民國113年當事人有貸款需求,經代書查閱謄本時,才驚覺房屋在20年前就被設定了一個不明抵押權給被告,導致產權不完整,無法順利向銀行辦理貸款。

處理過程 陳育騰律師受委任後,立即採取民事訴訟策略。首先是主張抵押權的從屬性,律師指出抵押權必須附隨於債權,既然當事人與被告之間根本沒有任何借貸或債務關係,該抵押權就失去了存在的法律基礎。其次是精準運用舉證責任分配,陳律師援引最高法院實務見解,主張應由被告證明債權確實存在。在訴訟過程中,律師展現紮實的法律論述,讓法院確認該抵押權對當事人的所有權已造成妨害。

案件結果 經過陳育騰律師的訴訟攻防,屏東地方法院裁定當事人勝訴。法院判決確認該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不存在,並命令被告必須將該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。這項判決成功讓當事人的房產恢復清白產權,使其能順利進行後續的貸款規劃,完整守護了當事人的財產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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