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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享|未經和解|偽造文書四罪併罰|成功獲判緩刑|台北律師事務所,台北偽造文書訴訟律師,板橋偽造文書訴訟律師

(以下案例內容經適當調整,非當事人真實情況)

案件狀況

當事人因擔心交由他人保管的身分證、健保卡、印鑑證明與不動產權狀可能遭濫用,遂向相關機關佯稱遺失,申請補發上述文件。檢察官認定此行為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,並以四項個別犯行提起公訴。 審理期間,告訴人另提附帶民事訴訟,並請求從重量刑,雙方未達成和解。

 

處理過程

 

當事人最初交付文件係為辦理貸款用途,但事後不願繼續貸款卻遭對方要求高額違約金,擔心文件遭濫用,才會在急迫情況下申請補發,與一般偽造文書案件動機有別。 此外,當事人全案坦承犯行、配合調查,犯後態度良好,且告訴人實際並無財務損失;本案實為當事人誤信不良民間貸款公司所致。 我們更進一步提出實務判例,強調即使未與告訴人和解,只要情節輕微、悔意明確,仍符合法院裁量宣告緩刑之標準。

案件結果

法院最終對四項犯行均量處最輕微之拘役刑,並於無和解情況下裁定緩刑,亦諭知接受法治教育與保護管束,成功讓當事人免於實際執行刑罰。

本案為少見在未達成和解的情況下,仍成功獲得緩刑的實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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