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分享|強制猥褻、傷害|交互詰問後成功爭取無罪判決| |台北刑事律師,台北律師推薦,刑事律師,妨害性自主
(案件事實均經適當調整、非當事人實際狀況)
案件狀況 :
當事人與甲女透過交友軟體初次見面,雙方於當晚共進晚餐後返家。後甲女報警指控當事人趁其身體不適時,於租屋處對其施以強制猥褻與傷害,並描述當事人有言語恐嚇、肢體毆打與性猥褻行為,導致自己手臂瘀青。 當事人還有類似案件,因此當事人即遭檢察官以有類似案件以及甲女供述、以及當下尚有其他鄰居聽到甲女的說詞,起訴當事人有強制猥褻、傷害行為。
處理過程: 在與當事人討論後,當事人堅決否認有檢察官起訴的行為,且表示雙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,本案就依照下述重點來說服法官:
證詞矛盾,缺乏補強證據 甲女在警詢、偵訊與審理時對關鍵事實陳述前後矛盾,包括是否「被強拉進屋」、「手機是否被奪走」、以及「何時遭毆打」等證述,審理中透過交互詰問發現甲女供述都有前後不一的情形。
客觀事證未能印證指控 審理中也請法院調取監視器畫面,更顯示甲女自願牽手進入租屋處,離開時亦未出現逃離或受困跡象,反由當事人開門送行,這也跟甲女所述不符。
案件結果 :
法院最終採納辯護意見,認為本案事證不足、關鍵證詞矛盾、缺乏補強證據,檢察官亦未盡舉證責任,判決被告無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