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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送員車禍涉訟,二審仍判無罪|台北律師事務所,台北刑事律師,板橋刑事律師,車禍律師

外送員車禍涉訟,二審仍判無罪:路權認定成翻案關鍵

案件重點整理:

某外送員A先生騎乘機車直行經過路口,對向機車騎士(告訴人)因欲左轉,搶快從壅塞車陣中竄出,雙方發生碰撞,告訴人受傷提告過失傷害罪,檢察官更一路上訴至二審。

法院認定關鍵:

一、路權歸屬明確。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,轉彎車應行駛至路口中心處才能轉彎,且應禮讓直行車先行。本案告訴人未達路口中心即貿然左轉,已違反交通規則。

二、視線遮蔽導致不可預見。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、監視器畫面後發現,被告左側有車陣壅塞停滯,完全遮蔽視線,導致被告無法預見對向有機車會突然從車陣縫隙竄出左轉,依法不能課予過失責任。

三、鑑定覆議結果支持無過失。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明確認定被告無肇事因素,進一步強化無罪的事實基礎。

四、二審駁回檢察官上訴。檢察官上訴主張被告自述有煞車卻無明顯減速有矛盾,法院審酌後認定被告確有煞車動作,事證已明確,無須再行鑑定,最終上訴駁回,維持一審無罪判決。

這個案件給大家的啟示:

轉彎車務必行至路口中心再轉彎,並禮讓直行車。行車紀錄器、監視器畫面是交通事故訴訟的關鍵證據。鑑定覆議意見有機會推翻初步鑑定結論。面對突發且不可預見的違規行為,依法可能無須負過失責任。

提醒:本案為刑事過失傷害之無罪判決,不代表民事賠償責任當然免除,是否確定仍以法院公告為準,實際案情仍需個案分析。

如果您也遇到交通事故涉訟,不論是被告或告訴人身份,掌握路權認定與蒐證方向至關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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