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控假冒幫派討債涉組織犯罪,一審判決無罪|台北刑事律師,板橋律師推薦,刑事律師,傷害,陳育騰律師
勝訴案例分享:被控假冒幫派討債涉組織犯罪,一審判決無罪
案情簡述:
某A先生(化名)因債務問題委託他人協助催討欠款,過程中檢方認為相關人員疑似自稱幫派成員向債權人(告訴人)催討債務,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5項第4款,也就是以言語舉動明示或暗示為犯罪組織成員,藉此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規定。
本案陳育騰律師擔任其中一位被告的辯護人,最終法院判決結果為全案被告均獲判無罪。
法院判決無罪的三大關鍵:
第一,證詞反覆不一。告訴人在偵查與審理階段的證詞多次改口,前後矛盾明顯,法院認定證述真實性存疑。
第二,共犯自白不能互為補強。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,共犯自白須有補強證據才能採信,本案多名被告供述雖有部分一致,仍屬自白範疇,不能互相證明彼此犯罪事實。
第三,未達有罪確信門檻。法院強調,認定犯罪事實須達到通常一般人不致有所懷疑的程度,本案證據顯有不足,基於無罪推定原則,依法判決無罪。
專業律師在此類案件中的角色相當重要。面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重罪指控,辯護律師需要仔細比對證人前後證詞是否一致,釐清共犯自白是否具備獨立補強證據,並逐一檢視卷證是否達到有罪確信標準,這些都是攻防上的關鍵重點。
提醒讀者,本案為地方法院一審判決,是否確定尚待觀察,實際法律效果仍以個案狀況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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