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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享|遭詐欺1600萬|被告刑事不起訴|民事全額賠償|台北刑事律師,台北詐欺訴訟律師,板橋詐欺訴訟律師

案例分享 (案件事實均經適當調整、非客戶實際狀況)

 

案件狀況: 當事人遭詐欺集團詐欺1600萬元餘。 在刑事偵查過程中,人頭帳戶及車手均不起訴,且分別在不同法院管轄,最後決定委託我在當事人所在地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,把人頭帳戶及車手都列為被告請求賠償。

 

處理過程:

 

1️.雖然被告都在不同地區,但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5條,將全部被告都拉到當事人所在地法院起訴,這樣就變成只有一個法院審理所有被告。 2.裁判費部分則依詐欺危害防制條例第54條請求暫免繳納,避免當事人裁判費用繳納過高裁判費。 3.針對被告偵查程序都不起訴,但我方也提出許多法院認定刑事不起訴、民事仍要賠償的判決,說服法院被告至少有民事上過失侵權行為責任。

 

案件結果: 最終法官採信我們策略,成功取得全額求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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